2014年度员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医院(三级甲等)内蒙古附院(三级甲等)内蒙古中蒙医院(三级甲等)内蒙古二五三医院(三级甲等)内蒙古妇幼保健医院(三级甲等)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内蒙古国际蒙医院(三级甲等)内蒙古第四医院(三级甲等)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三级乙等)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三级乙等)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三级乙等)武警医院(三级乙等)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三级乙等)呼和浩特市中蒙医院(三级乙等)新城区医院(二级医院)回民区医院(二级医院)玉泉区医院(二级医院)赛罕区医院(二级医院)监管局医院(二级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二级医院)朝聚眼科医院(二级医院)玛拉沁医院(二级医院)精神康复医院(二级以下)呼市中医风湿病医院(二级以下)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以下)新雅医院(二级以下)
一、参保老员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内蒙古医院和内蒙古附院不能直报,其余各定点医院均在医院直接结算,员工住院带红本给医院,出院结算自己所付比例即可。
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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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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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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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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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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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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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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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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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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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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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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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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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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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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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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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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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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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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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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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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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元——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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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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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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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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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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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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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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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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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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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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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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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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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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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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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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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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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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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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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老员工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的,其起付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700元,三级乙等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00元。当年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
三、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历;
2 .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3.病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费用全程分类清单;
5.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6.缴费证明(校医院医保科开);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外阜就医需提供住院审批表。
四、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历;
2.门诊缴费发票;
3.处方笺或用药明细;
4.在外院就诊需出示校医院的转院证明及就诊医院的病情诊断书;
5.做CT、核磁的需提供报告单。
六、需要报销门诊费用的同学请到赛罕校区校医院报销。
七、联系方式:
1.住院费用报销电话:15548701945(张凤玲老师)
2.门诊费用报销电话:15947017347 (彭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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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