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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第九届“挑战杯”全区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员工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治区团委、教育厅、科协、学联决定共同主办第九届“挑战杯”竞赛。竞赛将于2015年4月下旬开始报送作品,决赛将于2015年6上旬举行。为切实组织好第九届“挑战杯”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为做好本次比赛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二、参赛作品类型及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2.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3.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参赛的作品,论文类每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

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三、评审办法

全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两阶段进行。

预审分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两类进行,各评出80%左右的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40%获得三等奖,其余60%进入终审决赛。

终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入围作品3%、8%、24%、6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为“挑战杯”,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六名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设“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组织工作突出的高校。

四、比赛安排与报名

竞赛将于2015年4月下旬开始报送作品,决赛将于2015年6上旬举行。

特别向公司员工推荐报自然科学类或哲学类中的教育学,望有意者抓紧时间,尽快报名。报名细则可登录必赢电子游戏网站网站查看,下载报名材料,或咨询公司负责人。

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13754110270

邮箱:3603098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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