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据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赛罕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在校老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现将关于参保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15年起各学院必须如实提供现有在校生个人参保信息,以防漏报。
2、现有在校生中如有参军服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及参加工作的在此次提供参保信息当中必须标明,在其参军复员退伍、休学、复学后必须到校医院医保科做本人信息登记。
3、研究生单独提供参保信息,如果已参加工作的必须标明。
4、参保信息模板登陆到nsdybk@163.com(密码123456)下载。
要求:12、13、14、15级及研究生各班班长于本周六(12月5日)中午之前以班级为单位把电子表格发到1376227723@qq.com,如有疑问请致电18404713168.